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專欄/臺中「劫」運誰之過?

蕃論戰/KSH/專欄 2015.04.14 00:00
過去倘若發生意外事件,諸多人即急忙以政治型態的意識進行究責,往往演變為失焦。此次臺中捷運施工意外,林佳龍理所當然要負監督之責,然而主要是包商的工安意外,因吊車施做有問題導致事故,現場工安人員有所疏忽,檢方會進行詳細調查。某些媒體、政治人物與民眾卻企圖引導輿論,容易造成誤導。 在媒體發佈訊息的速度與擴散「效率」,毋須贅言,需適時導正謬論,而非人云亦云,否則恐會危害社會,如同阮玲玉所言:「人言可畏。」諸如:某媒體引用婉君的發言做報導標題:「林佳龍殺人兇手。」第一時間,未審先判,藉由災難散播仇恨與對立,可悲至極。有難當前,不應無同理心的消費死者,藉機打擊政壇對手。邱毅更直接用政黨思考作攻擊,在臉書寫道:「台中市民有沒感覺選錯人了。」見縫插針,不符合邏輯,人心如此,情何以堪!先將焦點放於救災,而不是事情尚未解決前即不斷批鬥,批鬥容易產生對立,對國家無助益。 林佳龍與工程的配合確有欠妥之處,施工時間的限制頗具爭議,交通局的稽查明顯有疏漏。但中捷是由臺北捷運局承攬,包含設計與監造,包商及監造單位施工不良,加上交通管制不佳,柯P須追查。施工廠商有多次工安違規紀錄,林佳龍更須積極督導。當初胡志強發包工程給「遠揚」(遠東集團旗下子公司)有審核問題,遠揚工程管理不當,安全規範未落實,造成這次的施工意外。吊車沒有做標準作業,每次吊掛包括夜間及日間,一定會由遠揚暫時拆圍籬,並由遠揚工程人員僱工指揮交通。然遠揚雇工人數不足(是否為了減少成本?),僅雇用2臺大型吊車,吊車數量不足,2台吊車解除吊掛未按標準流程同時解除,因而搖晃使鋼箱梁掉落。吊掛時須放2X2公尺的鋼板,及更長的鋼條或枕木,且需慎重考慮力學。故應追究遠揚工程的疏失。 另有一些媒體重覆強調:可能是林佳龍實踐有感政策,日夜趕工致使意外。難道公共工程一定要做得越久,即等同於安全性越高嗎?趕在2018前完成捷運,與此意外必然正相關嗎?不趕工,是否必定不會有問題?顯然仍涉及其他因素。如:2002年3月31日,架設在建築中的臺北101最高點(當時興建至56樓)吊車因地震墜落地面,5名人員死亡或受傷。因此並非有意外,即是一定與誰當政或政策具備直接關聯,僅有此類論點,難以服眾。 其實合約為雙方或多方同意才簽訂,林佳龍不可能擅自更改完工日期。林佳龍曾表示在安全前提下,盡可能拆除不必要設置的圍籬:「一個月內完成施工,還路於民。」他體恤民眾,以免造成更久的交通黑暗期,施工廠商並不能因此忽視工安。當務之急,責任釐清固然是必須,長遠而言,廠商與工安人員皆須嚴格的「再教育」。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