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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大陸曝險 金管會祭4管控措施  增提準備估逾百億

NOWnews/ 2015.04.13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強化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曝險總額度的控管,金管會13日祭出4大措施,包括國銀對大陸授信餘額(含短期貿易融資)的備抵呆帳提存率提高至1.5%,預估國銀提存金額將超過百億元,同時,本國銀行對大陸授信控管能力,也將列入申設海外分行准駁依據。

金管會在100年9月7日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增訂第12條之1,明定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淨值的1倍。

近年來在銀行人民幣業務的全面開放,加上國銀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的營運據點與相關業務量及獲利均穩定成長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曝險金額逐步上升,全體國銀對大陸地區曝險占淨值倍數已由101年12月底的0.44倍,上升至104年2月底的0.69倍。

為加強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曝險的控管,金管會已採取5項因應措施,包括自103年底起,陸續對大陸地區授信金額較高的銀行辦理專案檢查,並將銀行對大陸授信風險管理列入年度檢查重點。

此外,督導銀行公會修訂徵、授信準則,並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設計集團監理報表,以確實掌握集團企業的關係及銀行的授信狀況。今年3月30日函請銀行公會轉知銀行應將對大陸地區徵授信及貸後管理措施,檢討納入內部管理規範,並應依自身風險承受度進行授信限額管理,暨建立銀行業通報大陸地區發生重大信用風險個案事件的重大偶發通報機制。

同時,金管會也將銀行對大陸授信控管能力及授信品質等授信業務辦理情形,列入銀行申請設立海外分行的准駁依據,並協調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聯徵中心等單位,利用相關資料庫協助監控對大陸地區信用風險及加強銀行對大陸地區曝險的表報監理。

不僅如此,金管會13日召開本國銀行總經理業務聯繫會議,針對本國銀行如何進一步強化對大陸地區景氣反轉或波動的風險承受能力等議題與銀行業者進行交換意見,並達成4大共識。

金管會表示,為避免銀行藉由短期貿易融資可免予計入法定曝險限額,而虛增該類交易,重申銀行辦理短期貿易融資應確保具有實質交易作基礎,且具自償性,金管會將就本國銀行辦理短期貿易融資交易的真實性進行專案查核。

為反映交易實質,金管會也將明定銀行新承作的資金拆存案件,其資金拆存期間雖低於3個月,惟預期到期後將再展期,致實際承作期間超過3個月者,仍應全額(即100%)計入對大陸地區的曝險限額。

此外,為強化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曝險的風險承擔能力,金管會將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要求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授信餘額(含短期貿易融資)的備抵呆帳提存率今年底前,應至少達1.5%,並呼籲銀行應儘早達成,以因應未來資本及備抵呆帳的需求。

同時,金管會說,有關短期貿易融資辦理專案查核及資金拆存案件展期計入曝險限額方式,將於今(104)年底評估成效。

金管會也強調,上述共識將於近期發布函令,要求銀行切實遵循,未來並將持續在確保國內金融健全穩定的前提下,循序推動兩岸金融雙向互動,進而鼓勵銀行積極布局其他亞洲地區,並督促銀行在推展兩岸金融業務的同時,也應妥為控管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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