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花蓮理想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
開發單位花蓮理想大地公司1998年通過環評,核准開發133公頃土地,但僅先開發6公頃、250間房間;這次理想大地再提環差,計畫於2016至2026年分3期開發,增建約1700間房間,並利用區內6處天然泉做景觀河道、人工濕地用水。
不過,因原有環評結論中曾特別提及開發單位「不得抽用地下水」,因此開發單位出具水利署文件表示,私有土地內挖塘取用湧泉,屬於「地面水」免登記水權,但環評委員仍認為,取得土地所有權不等於取得水權,仍須待下次會議由水利署代表列席說明,釐清疑慮。
環評委員經討論後,要求開發單位補充說明汙水處理、維持濕地現況、地下水涵養能力、自然保育區、環頸雉保育區配置及河道縮減後的土地使用等相關資料,決議補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