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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爭議未解 理想大地環評補件再審

中央社/ 2015.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3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理想大地環差案,理想大地欲取用開發區域內湧泉做景觀河道,但環評委員認為持有土地不代表持有水權,待水利署下次出席再釐清,決議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花蓮理想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

開發單位花蓮理想大地公司1998年通過環評,核准開發133公頃土地,但僅先開發6公頃、250間房間;這次理想大地再提環差,計畫於2016至2026年分3期開發,增建約1700間房間,並利用區內6處天然泉做景觀河道、人工濕地用水。

不過,因原有環評結論中曾特別提及開發單位「不得抽用地下水」,因此開發單位出具水利署文件表示,私有土地內挖塘取用湧泉,屬於「地面水」免登記水權,但環評委員仍認為,取得土地所有權不等於取得水權,仍須待下次會議由水利署代表列席說明,釐清疑慮。

環評委員經討論後,要求開發單位補充說明汙水處理、維持濕地現況、地下水涵養能力、自然保育區、環頸雉保育區配置及河道縮減後的土地使用等相關資料,決議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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