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132.公司名稱: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3年度被投資公司惠州偉特電機有限公司之年初自台灣匯出 累計投資金額、本年度匯出投資金額、本年度收回投資金額、年底自台灣匯出累計 投資金額分別誤植為0仟元、0仟元、0仟元、0仟元,正確金額應分別為425,569仟 元、363,083仟元、212,178仟元、576,474仟元。8.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布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