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業者刊登頭版廣告找總代理,廣告文強調不用戴耳機型感應器就可量測274種細胞膜及組織液頻譜分析、不需用水或乳糖,可直接雲端下載最新順勢頻譜在手腕肌皮表面達到順勢療法等字眼,廣告沒有業主名稱、地址、電話,僅有電子信箱。
食藥署企劃科副組長遲蘭慧舉業者所稱「順勢療法」為例,她說,這是宣稱療效,若是一般商品,宣稱療效,依藥事法第91條規定,處新台幣60萬到2500萬元罰鍰。
她說,若是醫療器材則需登記,廣告也要事前審查,通過才能刊登,業者已違藥事法,可罰20萬到500萬元。
業者廣告中僅留下電子信箱,卻無其他的資訊,食藥署正請地方衛生局調查了解,有關廣告中提到的產品實際登記情況也會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