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長范春鑾提醒民眾「4月30日前別忘了繳納使用牌照稅!」」
10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了,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新竹市稅務局長范春鑾提醒民眾,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節稅文宣已於寄發出去,內容介紹牌照稅早繳稅送好禮及相關法令修正的貼心小叮嚀,還有補發繳款書管道及網路申請等多項便民服務;如民眾逾期繳稅,每繳2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路經查獲者,除責今令補稅外,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范春鑾進一步提醒民眾,定期去驗車,安全不受罰。如民眾使用報停、繳銷或註銷牌之車輛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尤其大家較易疏忽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仍行駛公路而不自知,若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還要注意的是,定期驗車通過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依使用牌照稅法並無強制車輛必須繳清牌照稅才准予驗車之規定,欠稅車輛雖通過驗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會被處罰。
范春鑾也提醒民眾,小貨車與小客車適用稅額不同,貨車牌照僅能前座有座椅,後座是裝載貨物使用且不得加裝座椅,如果需要加裝座椅應至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種,逕向監理站重新驗車辦理異動登記,變更後會依新的稅額計徵使用牌照稅;如果未經異動登記而擅自加裝座椅,自行變更為小客車用途者,一經查獲,除應補繳「客車」與「貨車」的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外,並視為移用牌照按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處「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范春鑾表示,稅務局為方便民眾繳納牌照稅款,3月27日起至5月2日24時止,可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惟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稅款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免加徵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繳納:
1.新竹市代收稅款處(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
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4月30日24時前預留存 款)。
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操作手續詳稅單背面說明;除信用卡需視發卡銀行規定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4.繳納金額如為2萬元以下,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民眾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或法令,可利用新竹市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