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02.減資緣由:為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3.減資金額:453,267,200元4.消除股份:45,326,720股5.減資比率:約47.7078%6.減資後股本:496,824,0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5/28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49,682,403股,100%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如嗣後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普通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或執行庫藏股買回、轉讓或註銷致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異動,使股東之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票,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3)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提股東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由董事會另訂定減資基準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5)本減資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6)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第7款規定,於104年4月10日辦理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新聞稿內容說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