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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驥性侵案 北檢傳喚發監執行

中央社/ 2015.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案,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確定。北檢訂今天傳喚他發監執行。

檢方起訴指出,張作驥民國102年5月13日傍晚與電影工作夥伴及友人前往台北巿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飲酒,稍晚也邀一名女編劇到場,女編劇加入眾人飲酒聊天並在席間喝醉,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在場友人陸續離去,僅剩女編劇在工作室內。

檢方指出,張作驥發現女方已酒醉不省人事,不能且不知抵抗,竟開始脫去女方的褲子,並在強吻女方時,咬破女方嘴唇,女方當場驚醒並伸手抵抗,但張男壓制她雙手,最後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報警處理。檢方偵查後,起訴張作驥。

一審及二審法院均認定張作驥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個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月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1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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