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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本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9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7樓(17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三)本公司一○三年度資產減損情形報告。(四)修訂本公司「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作業程序」。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三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二)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公司章程修訂案。(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三)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說明如下:(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常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二)提案內容:以書面提出但以一項為限,且不得超過300字(包括案由相關說明及標點符號)。(三)受理期間:自104年4月24日起至104年5月4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4年5月4日下午6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104年5月4日下午6時前寄達本公司。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四)受理處所: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2號會計部)。(五)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1%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二、本次股東常會為「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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