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武去年9月3日遭逮捕。經查證,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51餘萬元(新台幣1273餘萬元)。截至今年2月,官方追回贓款194萬元,阜康市人民法院判處曹培武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制晚報今天報導,曹培武來自陝西貧窮的農村家庭,姐弟共有7人,他是家中長子,記憶中小時候肚子都吃不飽,養成節儉個性。身上穿的舊棉布背心已經30年還捨不得扔掉,平時一日三餐很簡單,從不吃肉。
「是社會這個大染缸毀了我。總以為只要工程品質沒有問題,在別人幹工程掙大錢的時候,自己得幾個小錢問心無愧。」曹培武落馬後留下了前述自白。
據調查,曹培武透過建設工程圖利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並收受賄款100萬元。阜康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張璐說,據查證,曹培武單次受賄達100萬元,是新疆地區有史以來「之最」。
水電十五局兩名行賄人員羅昕和韓林安在2013年底,先後兩次共送了80萬元送到曹培武家中。4年時間裡,曹培武5次收受水電十五局賄賂款達200萬元。也有其行賄者送上「居家裝潢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