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計人民幣2,500,0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海君耀電子有限公司為深圳市君耀電子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深圳市君耀電子有限公司為廣東百圳君耀電子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廣東百圳君耀電子有限公司為君耀(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4)君耀(香港)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上海君耀電子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至其母公司-深圳市君耀電子有限公司。 (6)股利配發日︰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