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動物受虐,農委會畜牧處今天與地方政府及動保團體共同研商訂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分一般、重大及窩裡反條款發獎金,單筆最少新台幣600元、最高20萬元,估6月上路。
獎金的發放,是為鼓勵更多人檢舉,減少動物受虐,不過20萬元上限,遇上有安危問題時,誘因是否充足?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獎金再高,都不比保護條款重要,保護條款應規定資訊保密條文。
與會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劉盈如說,會中有共識於草案第10條規定,若洩漏檢舉人資訊,依刑法及其他法規法辦或懲處。農委會畜牧處補充表示,刑法包含公務人員洩密罪及個資法等。
劉盈如還建議,若無法立於「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中,可另以行政命令方式公布彙整所有縣市每年度檢舉處理實況,分析檢舉後卻不成案原因,供各縣市參考,以利誕生稽查檢舉案的操作標準,也可防範檢舉人個資外洩。
農委會畜牧處說,原本各地方政府就必須彙整每年度動保檢舉案件處理結果,並送各地方政府參考,畜牧處更重視實務處理,未來有可能把稽查檢舉案件的工作委託、委任或委辦其他機關、團體或法人執行,與民間資源結合。
雖然6月檢舉動物虐待獎金發放即將上路,劉盈如說,會中討論到獎金發放要依上一年度裁罰違法案件罰鍰的30%編列預算,但是南部縣市中的雲林、南投怕財務不佳、編不出,高雄與台南財務情況則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