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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公投法投票年齡降至18歲 公民團體表樂見

NOWnews/ 2015.04.08 00:00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下午逐條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由於將公民投票年齡降至18歲並無太大爭議,最後通過修正該條文。對此,長期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投票年齡下修是最直接的擴大公民參與,而公投年齡下修是賦予青年參與決定切身相關公共事務與國家發展必要的公民權益,才能讓青年世代盡早轉大人預備成為成熟的社會公民,否則年輕人很容易認為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無法融入社會公民角色。

下午內政委員會針對公投法進行逐條審議,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表示,公投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的立意良善,政院並不反對,但因目前朝野也在討論修憲把公職選舉投票年齡降至18歲,或許可讓修法與修憲共同進行,但亦尊重立法院。

而對於下修年齡,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亦表態支持,他指出為迎合時代潮流,也願支持把公投年齡降至18歲,但公民權應有一致性,其他滿18歲就代表成年的相關修法也要一併推動。

對於公投法率先將低投票年齡至18歲,葉大華表示歡迎,她說,投票年齡下修是最直接的擴大公民參與,在人口結構老化的社會,世代資源分配傾斜高齡人口所造成的世代不公,更需要賦予青年積極的公民權利,而公投年齡下修是賦予青年參與決定切身相關公共事務與國家發展必要的公民權益,才能讓青年世代盡早轉大人預備成為成熟的社會公民,否則年輕人很容易認為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無法融入社會公民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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