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4/082.公司名稱: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新湖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彰化商業銀行中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