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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檢舉動物虐待 獎金最高20萬元

中央社/ 2015.04.08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為減少動物虐待,農委會畜牧處依據動保法規定,研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分一般、重大及窩裡反條款發獎金,單筆最少新台幣600元、最高20萬元,估6月上路。

不過,為避免檢舉人浮濫檢舉,造成資源有限的行政調查人力徒勞無功,每一位檢舉人、在每個縣市每年檢舉獎金上限為20萬元。

畜牧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33條之2的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違反第二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者,應按季彙整並陳報中央主管機關。」

動物保護法第33條之2的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匯總前項資料,按季提供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動物收容處所,以作為拒絕或同意認養,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之依據。」

且動物保護法第33條之2第3項規定,「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有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得酌予獎勵。」又第4項規定,「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畜牧處今天邀地方政府與動保團體研商「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約計13條條文,後續要再做調整。

會中初步共識,檢舉獎金擬分3類發放。首先是一般性,從檢舉案的刑事罰金或行政罰鍰的20%上限發予。

第二類是個案情節重大或特殊,則以刑事罰金或行政罰鍰的30%上限發予。

第三類是窩裡反條款,例如非法繁殖場受雇員工檢舉動物虐待,則以刑事罰金或行政罰鍰的40%上限發予。

畜牧處舉例,法院所判罰金或政府開罰,都是依據動保法,而此法最輕一條處3000元到1.5萬元,至少會發出600元獎金,又此法最重處10萬到100萬元,最多可發出40萬元,不過上限是同一人在單一縣市每年上限20萬元,所以最高發出金額為20萬元,非40萬元。

畜牧處說,阿河事件不起訴,只有行政罰50萬元,若有檢舉人,此案為特殊案件,可領15萬元獎金。

未來若同時有罰金與罰鍰,刑事優先下,以罰金計算獎金發放。倘只有刑責無罰金,則用罰鍰計算。畜牧處強調,相關作業一定會檢舉人身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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