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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大: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捷元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8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10樓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捷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元公司」)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捷元公司普通股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04年03月03日~民國104年04月08日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捷元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下同)104年4月8日累計應賣股數為35,175,221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7,956,945股(約為申報當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捷元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79,569,450股之10%);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4月8日新聞資料,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104年4月8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捷元公司之結合。公開收購人已於104年4月8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04年4月8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35,175,221股。(2)實際成交數量:35,175,221股。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4年4月15日前(含104年4月15日) 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2)方法及地點: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股份價款後,扣除應由應賣人負擔之稅費,將餘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而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登錄之通訊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地址。應賣人實際可得之金額,以公開收購人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4.50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後,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為「元」止)。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4年4月15日前(含104年4月15日)。(2)方法及地點: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該專戶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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