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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友:公告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內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8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竹崎鄉公所法院名稱:最高行政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判字第157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4年4月8日接獲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通知。4.處理過程: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終結,予以宣判,本公司上訴主張(原判決廢棄;廢棄部分,請求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或發回原審更為審判)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宣判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本案後續處置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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