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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要求麥寮電廠 補實電源開發協助金27億

台灣好新聞/ 2015.04.08 00:00
記者陳麗雯/雲林報導

麥寮電廠隱匿歷年應給地方的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27億元,縣長李進勇、前縣長蘇治芬、立法委員劉建國8日連袂於縣府親民空間召開記者會,要求六輕吐回,並建立回饋地方法制化。

李進勇表示,麥寮電廠自建置到商轉營運已20年,促協金均為台電支出負擔之「代收代付」款項,應專款運用於縣民福祉,非麥寮電廠自行負擔,何來麥寮廠區整體回饋之說,且涉縣民福祉及權利,為公共事務,絕非單純商業行為,資訊本應公開、透明化,接受縣民檢視,並要求比照台電回歸法制化,縣民權益才真正得以確保。

麥寮電廠85年於雲林投資建置,88年商轉營運至今,3座發電機組,總發電容量1,800MW,102年度售電量12,552百萬度,營收276.53億元,其中包含台灣電力(股)公司於購電時支付於麥寮電廠之「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台電公司每年度依前一年購電平均單價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規定之調整提撥促協金。

依該要點立法意旨促協金係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所用,初估麥寮電廠自建置、商轉營運至今台電已支付約27.18億元促協金,然促協金是否依要點立法意旨運用於電廠設施周邊居民福祉,台電公司交由麥寮電廠自行檢視。

麥寮電廠雖說明其自營運以來一直持續透過「麥寮廠區整體回饋」方式參與麥寮廠區周邊區域敦親睦鄰及地回饋工作,因此名義上雖未比照台電訂有回饋金制度,實際上已持續不斷協助鄰近地區建設及電價補助等回饋。

立法委員劉建國譴責六輕混水摸魚,企業良心何在?將要求全案移請監院調查,並協調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就全國9家民營電廠回饋地方,作通盤考量,維護地方權益。

蘇治芬建議縣府對六輕提起訴訟,釐清台塑自稱已回饋地方的資金來源,建立六輕回饋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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