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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燃料費繳納方式變了! 沒繳要罰3百至3千元

NOWnews/ 2015.04.08 00:00
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改變了,您知道嗎?施行多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本來是隨每2年換發行照時一併徵收,因配合自用汽機車行車執照自2013年1月1日起免換發政策,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時開徵,繳費期限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車主可於開徵繳費期限內,持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到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或駐各監理機關之代收公庫繳納。超商同時提供補單作業,還免手續費。

新竹區監理所也提醒,若不依期限繳納燃料使用費者,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的規定裁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若受罰鍰處分後,仍不予理會者則將移送強制執行,並會增加行政費用負擔,因此,呼籲車主若機車不再使用,應速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減少汽燃費負擔。 若車主想省時、方便又不致遺忘繳納而受罰,監理機關也貼心提供了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汽燃費繳納方式,車主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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