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汽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的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另明訂,在設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時,若闖紅燈,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形各記違規點數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