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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不避讓輕軌最高罰1800

中央社/ 2015.04.08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8日電)高雄輕軌預定今年8月上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不避讓輕軌或緊跟在後,最高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汽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的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另明訂,在設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時,若闖紅燈,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形各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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