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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強行穿越平交道罰鍰加倍

中央社/ 2015.04.08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8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將從現行新台幣1200元加倍至2400元。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進士表示,鑒於現行對於行人闖越平交道的罰則,與汽、機車的罰則相比顯然過輕,未符比例原則,並未達到嚇阻之效,因此提案提高罰則。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行人若不遵守看守人員的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平交道;又或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的平交道,不依規定停、看、聽,逕行通過,可處2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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