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Grand Hall USA,Inc.背書保證超限之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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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4/072.公司名稱:Grand Hall USA,In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Grand Hall USA,Inc.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3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09326號函辦理。(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03月27日來函,針對截至104年1月底止本公司 之子公司Grand Hall USA,Inc.之背書保證超限,要求訂定改善計畫並按季公告執 行情形。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請子公司Grand Hall USA,Inc.訂定改善計畫,背書保證超限之 情形預計可在104年底前銷除。9.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劃已呈送各監察人並將呈報最近期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