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京市長季建業受賄 被判15年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台北7日電)中國大陸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前南京市長季建業受賄案,院方認定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煙台中院上午10時在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此案,隨後透過官方微博「公正煙台」公布判決結果。

判決指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本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

院方認為,季建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煙台中院最後判處季建業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新台幣約1000萬元)。若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次日起10天內提出上訴。

本案1月16日在煙台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季建業在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透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

季建業當庭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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