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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工廠5年發生3次火警 溪湖業者不繳罰金遭移送法辦

台灣好新聞/ 2015.04.05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縣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92及92-1號工廠,5年發生3次火警,縣府對業者開罰,業者非但不繳罰金,也不理會消防、環保等單位的緝查,日前再度發生大火,廠區內堆置物被燒精光,縣府5日上午在縣府六樓新聞處就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92及92-1號工廠火警案,說明後續相關作為。

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今年1月會同環保警察與建設處前往聯合稽查,發現「台布」改為「建志」與1名陳姓業者經營,成了2家工廠,但還是未取得排放許可證,除了再度勒令停工,也依《水汙法》第41條,將建志與陳等2業者移送法辦;2月檢驗結果出爐,廢水中被驗出有害物質銅含量超標,再依《水汙法》第46條將業者移送法辦。

建設處長陳詔慶表示,縣府於今年2月17日接獲檢舉查報未登記工廠,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優先輔導登記合法工廠,如未依期限辦理,將予以開罰,未料發生大火,未來建設處對於縣內重大違章建築與違法工廠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加強查處。

環保局表示,在空污的部分,已有派空品監測車往採樣,初步採樣監測的結果,各項都在容許的範圍,至於粒狀物雖在當時有所偏高,不過也在5日6點過後恢復正常水準;另在水污的部分,現場漏油情形已緊急請水利會關閘門以為因應,今將派車前往抽取浮油協助恢復環境。

消防局長蕭嘉政指出,該廠因消防設備不合格,該局前年起就連續開罰,每次罰金從1萬2000元起至3萬元,共罰5次,但業者一直未繳納罰款,去年6月間將林姓負責人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並列為聯合檢查的重點對象,此後業者即拉下鐵門宣稱「已停業」。

地政處指出,經查該案未依規定使用,曾在民國100年及102年都各開罰6萬元,合計12萬元的罰鍰。農業處進一步指出,後續將會同環保單位及試驗研究單位針對周邊農損進行勘查,協助農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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