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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拿聯單 止稅節費領獎勵金

中央商情網/ 2015.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5年4月5日電)牌照稅4月開徵,環保署提醒,車齡若老舊不堪使用,應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可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

4月起牌照稅開徵,監理單位視車牌為稽徵稅費的車籍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證明單是車體已回收的憑證資料。環保署提醒,車齡若已老舊不堪使用,應儘速聯繫登記有案的回收商回收車體,持環保署開立的廢車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

環保署說明,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2步驟回收廢車:第1步「找回收商」:透過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表示,民眾可持「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行照等資料到監理單位辦車籍報廢,可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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