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陸客來臺旅遊品質,觀光局透過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及實施相關稽查作業,鼓勵兩岸旅行業共同優化接待內涵,以有效穩定旅遊品質;惟近來出現部分旅行業將申請個人旅遊簽證之陸客,比照團體旅遊之方式組團,以集體或分散方式來臺,再由臺灣接待社比照團體旅遊方式接待,限制旅客自主選擇或變更行程權利之行使,規避兩岸旅遊法令及品質管理規範,投機操作個人旅遊團體化,嚴重干擾陸客來臺觀光市場秩序,觀光局已透過修法加重罰則,並將加強稽查懲處及落實宣導等方式以杜絕亂象。
對於旅行業變相操作「個人旅遊團客化」行為,自102年10月迄今有23家旅行業違規經查屬實遭裁罰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本次修法加重罰則後,將持續向旅行業宣導避免觸法,亦將於各主要景點及購物商店加強稽查取締違規情事。
觀光局重申將嚴格落實各項旅遊品質管理措施,亦請旅行業配合遵守,並透過該局駐北京、上海辦事處加強向陸方組團社宣導,以維繫陸客來臺觀光旅遊品質及市場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