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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微: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民國一百年第二次國內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期間及原轉換辦法文字敘述修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04/02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9/1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可轉債發行期間3.5年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民國100年發行之一百年第二次國內私募無擔保可轉公司債,發行對象為規則性投資人Intel;本公司與Intel為長期規則性合作夥伴,因應長期營運發展並強化規則投資人合作關係,雙方有意延長該私募案之發行期間。該私募案發行期間預計由原3.5年修訂為不超過7年。並修正原轉換辦法第二十條(一)文字敘述。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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