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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桐花季「繽紛樂園 桐享幸福」全國攝影比賽

欣傳媒/ 2015.04.01 00:00
欣攝影

繽紛樂園 桐享幸福

2015桐花季全國攝影比賽

[ 徵件時間:4/11至5/31 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文末下載]01、活動宗旨:

每年四、五月進入桐花的盛開期,台灣各地陸續下起幸福「五月雪」,

象徵客家精神的油桐花紛紛從天空飄落、美輪美奐!從花開到花落,

桐花都展現了不同的清新與飄逸之美。近十幾年來在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廣之下,

結合了地方特有文化與精湛的表演活動,使得「五月雪」、「桐花季」成了極富特色的台灣觀光主題。

為紀錄香格里拉樂園2015桐花季歡樂幸福之氛圍,特舉辦「繽紛樂園 桐享幸福」全國攝影比賽,藉以留下歡樂及美好的影像。

02、指導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03、主辦單位:

香格里拉樂園

04、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05、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歡迎參加。

06、攝影主題:

參賽作品需於香格里拉樂園2015桐花季期間拍攝,並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主題:

1.桐花綻放的優美景緻。

2.結合地方特色文化的主題表演活動。

3.多元、遊藝、歡樂、幸福的畫面。

4.園內其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07、入園優惠:

剪下中華攝影雜誌刊登之「攝影優惠券」或網站列印下載/手機出示「攝影優惠券」,

並持單眼、類單眼相機(具通訊功能之智慧型手機不適用),可享第一人免費,第二人至第四人可享249元優惠票價。

※ 注意事項:

(1) 園區營業時間為每日9:00至17:00。攝影者可提早入園或延後離園,唯非園區營業時間需自負安全確保之責。

(2) 本優惠期間為2015/4/11至4/26適用。

(3) 每劵最多優惠四人,可影印使用、團體不適用、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4) 主辦單位保留優惠最終解釋權利。

08、作品規格:

沖印或輸出為5吋X 7吋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裱、留邊、抄襲、拷貝,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不得以電腦軟體進行影像合成(增加或減少畫面任何元素),不符合規定則棄權論,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09、影像品質:

為配合放大輸出之需求,數位檔案應具備800萬畫素以上(不得插點擴檔),

以TI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

10、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7:30)送至收件地點,

逾期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收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收,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5桐花季「繽紛樂園 桐享幸福」全國攝影比賽 字樣。

12、評 審:

由主、協辦單位邀集香格里拉樂園代表與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進行,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的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團共同認定之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

13、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6月12日公布於香格里拉樂園網站http://www.shangrila.com.tw/、

中華攝影網http://www.chphoto.com.tw/ 以及6月16日出版之「中華攝影雜誌」,

並個別通知得獎者授獎日期與地點。(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14、比賽獎勵:

金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0,000元、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銀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銅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優選 5名:各得平日雙人蜜月套房住宿劵1張、香格里拉樂園2015年度暢遊年卡2張(價值NT8,600)、附獎中華攝影雜誌2年份。

佳作10名:各得香格里拉樂園2015年度暢遊年卡2張(價值NT5,000)、附獎中華攝影雜誌1年份。

入選32名:各得入園門票4張(價值NT 2,000)、附獎中華攝影雜誌1年份。

** 註: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個獎。

15、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報名表,一張作品粘貼一張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得獎作品之數位檔案(電子檔)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2~3天寄交或email上傳給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

(數位檔案應具備8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以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

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將依序由下一個獎位或備取作品遞補。

(4)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香格里拉樂園所有。

(5)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於攝影展、刊物發表、文宣、製作專輯、月曆、海報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優選獎(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獎金均須應依據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含),

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

若獎項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另若獎項總額超過NT$5,000(含),

需另繳納2% 二代健保費用。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取消附獎中華攝影雜誌剩下之期數。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9)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6、洽詢方式:

中華攝影雜誌社(02)23812378 陳小姐完整簡章下載(含報名表)攝影比賽入園優惠劵下載(使用說明請參閱比賽簡章或票劵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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