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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孩子壓歲錢 陸法院判母親連本帶利還

中央社/ 2015.04.01 00:00
(中央社台北1日電)浙江省一名母親因為拿走子女的壓歲錢,被11歲的女兒及一對10歲的雙胞胎兒子告上法院,樂清市人民法院判決,母親需連本帶利把錢還給孩子。

浙江在線報導,該名母親從戶頭裡拿走奶奶給3名孩子的壓歲錢,合計約人民幣56萬元(逾新台幣280萬元),這筆「大紅包」是奶奶打算給孩子們做為教育基金使用。

該母親在法庭上頻頻喊冤。她說,孩子的錢就是父母的錢,她是孩子的媽媽,是監護人。「我只是把錢換了個戶頭而已,這都是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

法院認為,作為監護人,父母應該保護子女的權益。壓歲錢是奶奶給孩子,這些錢就是孩子的。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父母不得處理子女財產。因此,母親應把錢還給孩子,並按5.5%的年息賠償損失。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表示,根據大陸法律,長輩贈與晚輩的錢,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父母可以代為保管,但只能有條件地支配使用。

他說,這些條件就是,所有錢必須用在子女身上,比如給孩子買保險、上學、培訓等,不能挪作他用。

從情理上講,也許不可能這麼死板地去操作。但從法律上講,如果子女跟對簿公堂,完全有權讓你公開壓歲錢的使用明細,把你「私吞」的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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