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012.公司名稱: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四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10%且金額逾 新台幣5仟萬元,達重大訊息公告標準。8.因應措施:103年第四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金額為新台幣61,380 仟元,主要係因子公司經會計師調整呆帳及減損損失所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