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20150401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4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原因主要係會計師重分類所得稅及製造費用約9佰多萬元所致5.因應措施:主要係會計師重分類所得稅及製造費用約9佰多萬元所致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