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20150401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自結損益申報作業規定5.因應措施:第四季自結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主係自結稅前損益未認列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利益7,520仟元,約佔總差異數8,039仟元的93.54%。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