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312.公司名稱:信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3年度第4季財報數字,本期與去年同期之舉借長期借款450,000千元及1,450,000千元,誤植至償還公司債450,000千元及1,450,000千元,予以更正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佈重大訊息 (2)更正後予以重新上傳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