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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參選人 4/1起可收獻金

中央社/ 2015.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下屆總統與立委選舉明年1月16日投票,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立委擬參選人今天起可收政治獻金,捐贈時須注意規範;正副總統擬參選人5月20日起才可收。

陳純敬上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提醒,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

他說,若是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100萬元。

至於捐贈方式,陳純敬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的捐贈,或為超過1萬元的匿名捐贈;至於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

有關政治獻金的收受,陳純敬說,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前,必須先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經監察院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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