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312.公司名稱: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大成工程公司與長榮國際機電合作承攬AIT使館工程,期間長榮國際機電遲未支付其所應付之工程款,大成工程遂提起仲裁請求返還其該負擔之工程款,原請求金額新台幣229,925,542元(含延遲利息),仲裁判決金額新台幣169,765,263元加計利息,子公司大成工程損失估計約新台幣5,000萬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