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桃園市復興區長范振興遭檢調查獲涉嫌在去年11月選舉期間,交付11萬元給競選總部副總幹事高明龍,透過高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另外還查出范振興與妻子黃惠蘭,打電話約樁腳張群在外碰面,妻子黃惠蘭將賄款交付給張群,請託他幫忙買票行賄。桃園地檢署將四人起訴,判處范振興3年9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妻子黃惠蘭3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此外,競選總部副總幹事高明龍判處1年10月徒刑、樁腳張群1年8月徒刑,2人均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