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查隊佐警詳查詢問下,發現卓嫌神色有異,且無法敘明金錢遺失經過及正確地點等情事,經再深入查證下,即識破卓嫌動機,並從其隨身攜帶之筆記本發現記載各縣市警察局機關公告遺失物之相關資料,卓嫌自知無法掩飾罪證,坦承已冒領多件公告遺失物現金。
卓嫌曾於99年初以筆記型電腦瀏覽警政署失物招領網站查詢消息,再假冒失主詐領遺失物,半年來成功詐領全台15個分局,甚至遠赴宜蘭的礁溪分局詐騙,得手新台幣30多萬元,復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查獲到案。卓嫌因詐欺案於103年9月初自屏東監獄服刑期滿出獄,猶不知悔改,竟食髓知味、故技從施,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以渠所有SAMAUNG智慧型手機,作為犯案工具並瀏覽警政署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網站,向警察機關主張遺失物,卓嫌分別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等單位,3次共詐領新台幣7萬4500元得逞,另6次尚未得逞(合計新台幣6萬3100元),所得款項現已花費殆盡。卓嫌坦承上揭犯行不諱,復有扣案之SAMAUNG智慧型手機1支、筆記簿1本等相關資料附卷足資佐證,全案依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及侵占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東港分局分局長陳膺方表示,全力掃蕩轄內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犯罪及詐欺案件是警察的責任,本分局同仁將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打擊犯罪,破獲多件詐欺案也藉此展現警察執法及維護治安之決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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