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大師」擋救護車判決確定 獲輕判不用捐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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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被稱為「奇蹟大師」的賴俊吉,因去年3月間駕駛保時捷,在台中惡意阻擋救護車通行,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0萬,但他後來上訴哭窮,認為法官判得太重。台中高分院31日則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計算,且需支付公庫50萬元。
賴俊吉曾自封自己為「奇蹟大師」的「Miracle國際領導人全球培訓總部」總顧問,不過去年3月10日涉嫌阻擋救護車,他先是否認自己有阻擋救護車行進,還將責任推給洗車場人員,說是洗車小弟開的;直到被檢警約談到案後,才坦承是「記錯了」,當天車子是他開的沒錯,是因為車內音響聲音太大,所以才沒聽到救護車鳴笛和喇叭聲響,絕非惡意阻擋。
賴俊吉被抓包後,除了道歉認錯外,還承諾要捐贈一輛救護車給被他擋車的消防單位;不過在期限屆滿,對方仍沒有收到賴俊吉的救護車。
賴俊吉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300萬元、服義務勞務160小時,沒想到賴俊吉還覺得罰太重,上訴二審後律師甚至嗆一審法官罰得太過火!
台中高分院31日則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計算,且需支付公庫50萬元,服6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判決確定。
二審改判理由認為賴俊吉行為雖然不可取,但僅為消極不避讓救護車,情節非重大,無證據顯示救護車上的病患,因賴俊吉阻擋的40秒時間而受到影響。另外也審酌賴俊吉二審時有悔悟之心,而且賴俊吉已飽受社會抨擊,受到應有的教訓,希望改判後他能屢行緩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