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東方早報今天報導,勞動者月薪最低工資標準現行1820元,4月1日調高為2020元(約新台幣1萬100元),時薪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漲至18元(約新台幣90元)。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說明,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些應由雇主另行支付。
據台商表示,雇主另外支出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大約為薪資的4成。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能列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