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廖女在民國102年1月懷疑女學生偷吃餅乾,衝進女學生的班上質問,還當眾打女學生3巴掌,女學生嚎啕大哭,事後家長提告。本案是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接獲錄影蒐證,並召開記者會檢舉,廖女出面道歉並申請退休獲准。
法院審理時,廖女坦承犯行,但辯稱女學生之前有性別教育問題,會接受外物誘惑,她是出於關心、怕女學生吃虧受騙,一時情緒失控而出手打人。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廖女身為啟聰學校導師,本應以更多愛心、耐心去包容及愛護學生,卻未能適當控制自己情緒而掌摑學生,超越合理管教範圍,依對少年犯傷害罪將她判刑5月,得以新台幣15萬元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