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今天在臉書貼文說,「晚上7點,我表示拒絕被拍攝的N次後,拿下壹週刊狗仔的手機後,做第二次報警,手機主人說:『手機我不要了,送妳,我要走了』然後就跑走了,還是另一個狗仔把孬同事抓回來要手機」。
她說,「我今天只是搬家,想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壹週刊律師還有臉叫我存好心,放過狗仔,我對你們善良的下場,得到的都是一再被欺騙跟欺負」。
她說,「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壹週刊表示,昨天傍晚,本刊僅是側拍雞排妹的生活起居,並且對她身邊的素人毫無興趣;雞排妹竟然主動找上本刊記者,並且趁機搶走記者手機;後來整起事件被她鬧上警局。
壹週刊說,本刊對雞排妹提出強制、毀損與誣告之訴。而雞排妹則反指本刊記者觸犯妨害秘密。只是實際上本刊拍攝到的畫面皆為雞排妹於公開場合的日常活動,並無涉及窺探隱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