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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麥企業: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0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盈餘轉增資計951,601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516,01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年度不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並採行無實體發行。(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3)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4)有關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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