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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紡: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0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3/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RAIN MART CO.,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透過第三地100%持有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531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孫公司RAIN MART CO.,LTD.營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17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87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當年度最高實際借款年利率加計0.25%計收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7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實際動支相關事宜,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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