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興路269號(桃園大飯店)。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三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查核民國一○三年度決算表冊。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 (4)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辦理情形。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暨監察人案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當選之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六)、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 司訂於民國104年4月19日至民國104年4月28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 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 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二)、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 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2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4月19日至民國104年4月28日止每日上午 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 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 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 關證明檔案。 (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檔案。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4)獨立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獨立董事之 相關作業。 (5)受理股東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