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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章魚禁漁期明起跑 違規捕捉罰3萬

中央社/ 2015.03.28 00:00
(中央社澎湖縣28日電)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宣佈「章魚」禁漁期,將自29日起至4月12日止,為期半個月,籲請民眾在禁捕期期間內切勿捕捉章魚,以免違法受罰,若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澎湖農漁局表示,章魚是澎湖一年生的特有種,每年的產季在2至4月,相當於農曆1月15日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這個時段,就會交配產卵後自戕,章魚季也告結束。

澎湖章魚的產地,最早出現於北海、金嶼、長岸,再向東至鳥嶼、赤崁北,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今年的產量少,目前1公斤的售價在800至1000元。

縣府農漁局表示,由於章魚的棲息地,近年受天然環境及人為破壞,加上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短、生殖力低、卵數少,及人為濫捕的壓力,面臨族群滅絕的危機,產量逐年銳減,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進行人工繁殖試驗中。

澎湖農漁局表示,「章魚」禁漁期,澎湖非法捕魚查緝小組將全勤執行海、陸上查緝違規採捕章魚行為,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處3萬元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10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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