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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豪聯合: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7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擬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3次辦理之。3.因應措施:私募普通股授權董事會辦理之原則:(一)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000股。(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三)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訂價日前參考價格之八成,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本公司因淨值不高於面額,致本次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而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尚屬合理。若日後實際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致該差額產生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表現消除之。(五)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應募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惟可能人選中包含內部人,其名單如下:(1)華洋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方元投資(股)公司(99%,本公司十大股東) 聯浩營造工程有限公司(1%,本公司監察人)(2)方元投資(股)公司(十大股東)方財源(84.30%)、蘇鳳仙(10.34%)、方斐世(2.68%)、方斐民(2.68%)(3)威源投資(股)公司(十大股東)方財源(99.37%)、蘇鳳仙(0.05%)、方斐世(0.29%)、方斐民(0.29%)(4)華威聯合(股)公司(十大股東)方元投資(股)公司(100%,本公司十大股東)。2.應募人之選擇目的:考量潛在應募意願、發行作業時程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募集。(六)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2)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各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 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3)預計辦理次數、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本私募案擬分三次辦理。第一次預計私募股數:肆佰萬股以內。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效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第二次預計私募股數:貳仟陸佰萬股以內。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預計效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公司未來獲利表現。第三次預計私募股數:剩餘額度內。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預計效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公司未來獲利表現。(七)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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