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政署統計,去(103)年全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案件共30萬7,842件,造成傷亡人數41萬5,048人(1,819人死亡、41萬3,229人受傷),其中以機車為交通工具的傷亡人數為31萬7,552人(死亡1,040人、受傷31萬6,512人)最多。
進一步分析,機車事故發生時段以上、下班(學)時間為高峰期;發生地點以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最高;主要肇事原因為缺乏路權安全觀念,例如「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及「轉彎未依規定」;而事故當事者的年齡,以15歲至24歲的年輕駕駛人及65歲以上的高齡駕駛人,事故傷亡情形最為嚴重。為減少機車事故傷亡,警政署除已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易發生機車事故的路口、路段及時段,結合上下班尖峰交通警力及運用科技加強取締勤務外,也會強化大專院校、高中(職)學校的交安宣導機制,協助宣導青年學子正確機車路權及安全駕駛觀念。並提醒機車駕駛人,在無號誌交岔路口,要注意辨識幹道與支道,確實遵守「停」與「讓」,而且一定要繫緊安全帽帶,以提升機車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