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72.公司名稱: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長億砂石股份有限公司,返還貨款新台幣750萬元及利息5萬元整,共計收到新台幣755萬元整。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其餘訴訟靜待司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