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72.公司名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2)為借助本公司新任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