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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公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1期無擔保一般順位金融債券計美元4億元整,訂於104年3月30日起在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7 00:00
公告日期:104年3月27日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005510號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證櫃債字第10400063691號函核准辦理。公告事項發行公司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1期無擔保一般順位金融債券甲、乙券一、代碼:F07401、F07402。二、簡稱:P15TCB1A、P15TCB1B。三、發行日期:104年3月30日。四、到期日期:134年3月30日。五、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六、發行總額:美元4億元整,分別為甲券美元3億元、乙券美元1億元。七、票面利率:甲券0%;乙券0%。八、隱含內部報酬率:甲券隱含內部報酬率為年利率4.20%;乙券隱含內部報酬率為年利率4.16%。九、面額種類:甲、乙券皆以美元壹佰萬元為單位。十、發行價格(百元價):100元整,依面額十足發行。十一、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加上應計利息。十二、擔保機構:無。十三、買回選擇權:甲券發行屆滿2年後/乙券發行屆滿3年後,本行於每屆周年前五個台北市銀行營業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行使贖回權,並以100%本金加上執行贖回權之應計利息返還債券所有人。附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1期無擔保一般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一、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005510號函核准辦理。二、債券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1期無擔保一般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稱本債券)。三、發行總額:美元4億元整,分為甲、乙兩券。(一)甲券:美元3億元整。(二)乙券:美元1億元整。四、發行方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登記形式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司)登錄,暨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五、發行面額及價格:本債券以美元壹佰萬元為單位,依面額十足發行。六、發行信用評等等級:本債券於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A。七、發行期限:30年,自民國104年3月30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民國134年3月30日到期。八、票面利率:(一)甲券/30年:票面利率為0%,隱含內部報酬率為年利率4.20%。(二)乙券/30年:票面利率為0%,隱含內部報酬率為年利率4.16%。九、發行人贖回權及還本方式:(一)甲券發行屆滿2年後/乙券發行屆滿3年後,本行於每屆周年前五個台北市銀行營業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行使贖回權,並以100%本金加上執行贖回權之應計利息返還債券所有人;若發行期間未行使贖回權,則於到期日一次返還本金加上應計利息。(二)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三)本債券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付利息。(四)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五)本債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集保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十、擔保方式:(一)無擔保。(二)本行或所屬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十一、本債券持有人與本行間權利義務關係:(一)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同於本行其他一般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二)除本行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本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亦不得中途解約。(三)本債券得自由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相關作業依集保公司規定辦理。(四)本債券辦理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集保公司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五)本債券之時效及遺失、被竊、滅失後之處理,悉依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時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六)本債券持有人於到期(贖回)日前不得行使抵銷權;本行如進行清算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本債券持有人不得行使抵銷權。十二、通知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本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經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公告方式為之。十三、銷售對象:本債券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稱之「專業投資人」。十四、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15年、利息逾5年均不再兌付。十五、代扣所得稅:本債券於核付債券利息時,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十六、本債券適用營業日:台北、紐約、倫敦。十七、本發行要點未盡事宜,悉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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